2018-11-28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顾泳


    上海市政府7月24日发布“健康服务业50条”(《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 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两个半月过去,“50条”如何一步步落地?


    近日,“50条”指引下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重要项目顺利落地:上海嘉会国际医院宣布通过测试,率先成为沪上首批高水平社会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快打造全球卓越城市、亚 洲医学中心城市,推动上海健康服务业集聚化、融合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健康服务业50条”(《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 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50条”提出:“鼓励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院同等价格政策或病种费用标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在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病人,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公立医院同等收费标准予以结算,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病人自费。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认证。”


    国庆前后,在上海市医保、卫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嘉会国际医院宣布通过测试,率先成为沪上首批高水平社会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前往嘉会国际医院就医的患者,凡持有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可在享受国际标准医疗服务之时,行使其在公立医院同样的医保结算权力。对国际医院自主定价体系中医保无法覆盖的差价部分,则以自费方式结算。


    根据测试患者数据来看:前往该医院就医的患者用医保结算就医总费用约为10-20%,部分重症如肿瘤患者最高可达40%就医费用用医保结算。


    据了解,嘉会国际医院与美国麻省总医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战略合作。嘉会国际医院肿瘤中心是目前国内全方位遵循国际标准的一站式肿瘤诊疗机构。由麻省总医院特聘顾问陈健行教授担任执行总监,国际肿瘤团队直接落地上海,直通麻省总医院等国际知名肿瘤中心,现已开放乳腺、胃肠、肺、骨髓/淋巴、甲状腺等癌种医疗服务。医院患者群体覆盖全面,既有在沪生活的外籍人士,也有多层次消费水平、对健康生活品质怀有美好向往和更高追求的本市居民。测试期首周内,每日使用医保就诊的患者数就已占到就诊总数的5%。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对此表示:“卓越离不开健康。建设‘亚 洲医学中心城市’与上海城市总体定位一脉相承。强调医疗服务多元化的同时突出强调国际化,这是上海城市的视野与思维。上海正在不断满足居民多种类型的医疗服务需求。”


    报道原文:《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落地新举措: 国际医院可使用医保结算部分医疗费用


    • 听说嘉会国际医院看病可以使用医保卡了,是吗?

    是的,即日起嘉会国际医院正式以自主定价模式接入医保服务,上海医保的参保人可以开始用自己的医保卡支付服务费用。


    • 什么是自主定价模式接入医保服务?

    凡持有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就诊者,在享受嘉会国际标准医疗服务的同时,医保覆盖的部分可以按照医保价格来用医保结算,嘉会价格超出医保价格的差额部分,就诊者以自费方式结算。


    • 嘉会诊所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目前诊所尚未纳入医保,仅嘉会国际医院可以使用。


    • 来嘉会国际医院就诊,哪些服务能够使用医保结算?

    目前嘉会国际医院已开通急诊、门诊、住院的医保结算,除部分约定服务外,绝大部分的医保赔付项目都可以开始使用医保结算。对国际医院自主定价体系中医保无法覆盖的差价部分,患者则需要自费方式结算差价。


    • 哪些项目不能使用医保结算?

    医保赔付项目以外的服务,在嘉会同样无法使用医保支付。儿童住院服务、大病医保、约定服务如核磁共振、放疗等服务暂时还无法使用医保结算。异地医保持有者暂时也无法用医保结算。我们会继续跟进专项项目的申请,希望可以尽快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 请问使用医保卡在嘉会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怎样? 

    目前嘉会实行自主定价模式,医保赔付范围、医保报销比例均遵循国家医保相关政策,差价仍需要由就诊人自付。


    具体的医保支付占总账单的比例根据服务内容有所差异,目前根据几个测试案例来看,医保支付总额占总账单金额的10%—40%左右。


    • 我有上海医保卡,同时也买了商业保险。请问可以重复使用吗?

    商保直付和医保只能二选一,不可叠加使用。但医保之外的部分可以后续找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搜索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关注嘉会

    合作单位链接

    Copyright © 2017 by Jiahui,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19023号-1 |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4841 号

    2021-06-01